共融通道使用者須遵守相關條例及規例,包括但不限於第132BC章、第374章,以及《道路使用者守則》;遵從管理人員的指示,並遵守以下各點,以維持共融通道安全有序運作。
1.
除單車、三輪車、滑板車、以人手推動的嬰兒車及輪椅外,任何人不得在共融通道上乘騎任何車輛。
2.
除輪椅或嬰兒車外,任何人不得在共融通道外乘坐任何車輛。
3.
*狗隻或其他寵物須置於恰當控制下並受到有效的管束,以免對任何人造成煩擾。狗隻須受人牽領。
4.
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共融通道上騎踏單車及三輪車須展示車頭白燈、車尾紅燈和在車尾裝有紅色反光體。
6.
單車及三輪車須配備有效且保持適當的工作運作的制動系統。
10.
騎單車人士不得運載任何其他人、動物或物件,以免妨礙其視線或使其無法完全控制單車或三輪車。
11.
11歲以下兒童在共融通道上騎踏單車或三輪車時,須由成年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