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於傳統與行人路分隔的單車徑, 啟德發展區內的13公里共融通道採用行人及騎單車人士共用同一空間的概念,能優化區內休憩用地的連繫,供市民作休閒及娛樂之用。共融通道將連接多個休憩用地,包括宋皇臺公園、啟德河、啟德體育園、都會公園、前跑道區兩旁的海濱長廊、觀塘海濱花園等。
啟德海濱花園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場地。現時該場地內的共融通道是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根據《遊樂場地規例》在啟德發展區休憩用地內撥出地方作為共融通道供市民騎單車、三輪車或滑板車。除輪椅或嬰兒車外,任何人不得在共融通道外乘騎任何車輛。
11歲以下兒童在共融通道上騎踏單車或三輪車時,須由成年人陪同。
騎單車人士可以把單車或三輪車暫時停放在共融通道附近的指定停泊位置,但連續停泊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不可以。
不可以。
使用位於休憩用地內共融通道的人士,須遵守該休憩用地的規例。若該休憩用地非「寵物共享公園」,則不能攜寵物入內。
在共融通道開放初期,可騎單車的路段不多,政府未有計劃安排租借單車服務。隨著餘下共融通道路段逐步開放和市民逐漸認識共融通道,政府會因應需求考慮安排承辦商以租賃單車方式提供服務。
考慮到共融通道是行人及騎單車人士共用的通道,主要是用作休閒康樂用途。為確保使用者的安全,並讓市民可以更寫意和舒適地使用共融通道,因此禁止市民騎電動或機動單車使用共融通道。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包括共融通道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巿民可在共融通道進行滑板車活動。不過,為讓市民可以更寫意和舒適地使用共融通道,因此禁止市民以其他輪式裝置使用共融通道。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包括共融通道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