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融通道使用者须遵守相关条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第132BC章、第374章,以及《道路使用者守则》;遵从管理人员的指示,并遵守以下各点,以维持共融通道安全有序运作。
1.
除单车、三轮车、滑板车、以人手推动的婴儿车及轮椅外,任何人不得在共融通道上乘骑任何车辆。
2.
除轮椅或婴儿车外,任何人不得在共融通道外乘坐任何车辆。
3.
*狗只或其他宠物须置于恰当控制下并受到有效的管束,以免对任何人造成烦扰。狗只须受人牵领。
4.
在黑夜时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在共融通道上骑踏单车及三轮车须展示车头白灯、车尾红灯和在车尾装有红色反光体。
6.
单车及三轮车须配备有效且保持适当的工作运作的制动系统。
10.
骑单车人士不得运载任何其他人、动物或物件,以免妨碍其视线或使其无法完全控制单车或三轮车。
11.
11岁以下儿童在共融通道上骑踏单车或三轮车时,须由成年人陪同。